男子带家人吃自助烧烤发现肉上有活蛆在爬店家称切肉机有死角
来源:未知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2-05 01:31

  广东,广州。一男子带着家人去吃烤肉,肉烤到半熟时,男子突然看到烤肉上有个什么东西在动,仔细一看竟然是条蛆。店家回应:切肉机里有个螺丝,螺丝缝隙没有清理干净!

  这段时间烧烤特别火,自助烧烤因其由顾客自己烤制,调料口味放置自由搭配深受大家喜欢,家人或朋友一起,一边烧烤一边聊天,烟火气的生活体现淋漓尽致。

  假期男子带着家人选择去吃自助烧烤,每个人都点了些自己爱吃的菜,有扇贝,有对虾,有蔬菜,当然还少不了烤制各种肉。一边烤一边聊天,无比惬意。

  烤肉一般在烤制之前都要经过提前腌制,这家店的肉看起来腌制的就不错,从色泽上就能看出来放足了作料。烤炉温度升高,肉被烤的滋滋作响,男子一行人不停将烤盘上的食物翻着身,就等烤熟后大吃一顿。

  男子一边安慰着孩子着不要着急,一边将面前的烤肉加着作料翻着面。就在男子专注的往烤肉上加作料时,男子看到肉有一些东西在蠕动,再仔细一看,上面布满了会蠕动的东西,可能因为烤盘温度过高,在肉上四处爬行,让人看了难以接受。

  一家人等到现在这还没有开吃都被眼前的一幕震惊了,男子连忙叫来了店员,并把自己吃烤肉踩坑的事向调查员作了反映。

  随后调查员向店家了解情况,此时,店员表示,经过检查发现是店中的切肉机内部有一个螺丝钉孔,平时店员在清洗切肉机时没有清洗干净,在发现这一情况的时候已经对厨房内部作了全部清洁,并将男子所付的烤肉钱全部退掉了。

  大家对男子的遭遇纷纷表示同情,以后还敢随便吃烤肉吗,烤点蔬菜得了。也有人觉得,这家店认错太度还算诚恳,希望以后能在卫生方面加强管理。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就餐已经成为一种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外出就餐带来丰富多样的饮食文化,便捷的就餐方式往往也会隐藏着各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隐患。

  在本案中,对于一家做餐饮的店来说,抛开其它的要求只谈服务,谈质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卫生直接关系到店家的信誉和经营,影响到消费者对店家食品的认知和信任,更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对于店家来说,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店员应尽的工作职责,也是店员是否拥有良好习惯的体现。做为店主更是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把卫生管理当作店里日常管理的核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本案中,由男子提供的画面和店家的答复中可知,男子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蠕动的虫子,店家也承认了是由店中切肉机清洁不到位造成的,这一行为已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在本条款中,将明知是法律明确规定但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作为经营者明知的一种情形予以规定,以此来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最大限度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在本案中,店家对自己店中卫生不到位予以承认,并主动认错,将男子已付的饭钱做了退回处理。

  做为消费者,除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生产和销售方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把消费者的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此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自己销售的食品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食品安全。